近日,据江西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一起因恋爱期间大额经济往来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在法院得到了调解。21岁的刘某与19岁的罗某,两位在校大学生,通过某社交平台相识,于2024年1月27日确定了恋爱关系。在相识及恋爱期间,刘某对罗某展现出了极大的慷慨,为她购买了爱马仕包、Dior包、高尔夫球杆等昂贵的礼物,并多次向她转账,总计转账401791元,为罗某代支付178145.6元,共同旅游等消费支付28800元。
然而,这段感情并未能经受住时间的考验。2024年5月,两人因矛盾分手。刘某认为,自己向罗某的转账及为罗某代支付的行为,是出于与罗某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现在双方已分手,刘某认为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无法实现,因赠与所附的条件无法成就,遂要求罗某返还赠与钱款594101元。
罗某则坚称,刘某的转账等都是自愿赠与的,要求其返还没有依据。双方各执一词,矛盾逐渐升级,最终诉至法院。经过一审法院审理,判决罗某返还刘某赠与款399077元。罗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吉安中院。
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罗某同意于一年半内返还刘某300000元,双方对该调解结果十分满意。这场因大额经济往来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在法院的调解下得到了圆满解决。
图片来源:九派新闻
[图片链接,图片内容为大学生情侣分手后,法院调解现场]